死神之这个系统有点怪 - 第150章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“一码归一码,占便宜是一回事,担责任就是另一码事了,我这种单次算酬劳、还必须工作才有钱拿的人,怎么跟你们这些每天啥也不干,都有酬劳的人比。”
    “你敢再无耻点吗?”
    “何况,你一个副队长难道还怕三个席官吗?”
    “我这副队长是祖传的,你也不是不知道。”
    大前田一脸愤愤的道:“我都多少年没经历实战了,当初接到命令的时候,我也没想到会有三个席官带头叛逃啊,以前都没听说过……这才只带了这点人出来。”
    呵,那你应该庆幸,他们那位市丸队长没一起叛逃。
    “你自己想办法吧。”
    段木摇了摇头,转身便走。
    “五百万环!!”
    段木脚步一顿。
    “事成之后,你不是想要个承接委托的办事处吗?我可以从家族里找几个仆人在商业街给你弄个承接任务的店铺。”
    “并且帮你配备两台指令神机,接到委托后直接汇报给你位于西38区的万事屋进行登记。”
    “前神!!”
    段木猛的转过身,脸上露出了招牌式的笑容:“这您就客气了,虽说我不是隐秘机动的成员,但是……前神……咳咳,大前田副队长您一直对我照顾有佳,这点忙我自然是义不容辞!!”
    “不过,我这次是跟着四番队出来的,如果他们找不到我,不好交代啊。”
    “放心,关于这点我之后会跟卯之花队长进行汇报,就说为了保证处刑万无一失,我们刑军带走了一名四番队成员随同治疗。”
    “成交!!”
    看到两人谈妥,十几名刑军都不由松了口气,他们只是普通队士,对上那九名普通队士他们有很大的把握。
    但对上两名排序十以内的高级席官与一名排序十以外的低级席官,却没有丝毫把握,何况当中还有一位是重创了三席的四席。
    贸然追上去,那三名席官都只能让大前田副队长一个人应对,这也正是大前田来找段木的原因。
    虽说刑军处刑找人帮忙有些丢人,但眼前这位却不同,因为除了没有相应的待遇与权力外,他在隐秘机动的成员眼里基本和监理队的队长没区别。
    找自己人帮忙这叫帮忙吗?
    不……
    这叫促进同僚情谊!!
    大前田拿出了一个类似于平板的仪器,对着段木解释道:“这是由技术开发局开发的追踪器,我先前已经在那些三番队队士的伤口提取了残余灵压,有这个仪器在,哪怕他们躲进了义骸中同样可以锁定他们的位置。”
    段木凑上前,看着平板上的路线图,神色有些诡异:“不得不说,突然在死神手中看到这么先进的东西,还真是有些不习惯啊。”
    “先进的东西多了。”
    大前田看着显示屏,回道:“技术开发局那群家伙,可是研究出了很多离谱的东西……嗯,这个位置的话,逃去镜野市的方向了吗?”
    “那就出发吧!”段木点了点头。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一众刑军同时应道。
    “呃……”
    段木嘴角微微一抽,我就随口说一句,你们不用这么配合我……
    确定了位置,众人也没有继续迟疑,直接向着镜野市所在疾驰而出。
    “对了,大前田副队长,等任务结束了以后,我能不能在现世买些东西带回去啊?”一边赶路,段木一边对着身边的大前田问道。
    “从现世买东西?”
    大前田摇了摇头:“我劝你还是放弃吧,如果你要现世的货币,我还能以一比一的比例帮你兑换一些。”
    “但没有义骸你也买不了的东西,就算买了你只能在现世用,带不回尸魂界。”
    “因为想要将现世的物品带到尸魂界,必须在现世将要带的物品‘灵子化’后才能带进穿界门。”
    “这么麻烦?”
    段木闻言不由咋舌,他还以为买了就能拿回去呢,还想着要不要借此机会弄些漫画、游戏机之类的东西,带回尸魂界无聊时打发时间。
    “倒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,你要想要什么的话,我回头给你个名单,你偷偷联系名单上的人就行。”
    大前田哈哈一笑:“因为没有明文规定,只是口头上禁止携带现世物品到尸魂界,所以十二番队的技术开发局中有不少人会雇佣在现世驻扎的死神,将现世的物品灵子化后带进尸魂界。”
    “然后再偷偷卖给其他番队的人,我们隐秘机动虽然知道,但也懒得去管。”
    “只不过具备这种技术的只有技术开发局,所以那帮人都黑的不行,明明现世货币与尸魂界货币购买力相同,但经由他们灵子化的物品都会翻个四、五倍的价格,有些东西更是离谱的翻了近十倍。”
    “……”段木嘴角一抽。
    好家伙,原来尸魂界也有走私的吗?
    而且,这利润未免也太恐怖了吧!!
    段木有些疑惑的问道:“那你们现世的钱是怎么来的?”
    “一比一比例换的啊。”
    “啊?”
    大前田呵呵一笑:“其他人是怎么做的我不知道,但我在现世的钱,都是一比一从那些刚死的人手中换的,这些人生前大多都有私藏的财富,我给他们尸魂界的货币,换他们生前的财富。”

添加书签

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/提交/前进键的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